2014-06-18

補助資訊 ~ 5 歲幼兒免學費教育計畫

重視幼兒福利,減輕家長負擔
高雄市政府教育局 - 幼兒教育科

目前本科辦理之幼兒補助款包含5歲幼兒免學費教育計畫、中低收入戶補助、高雄市幼兒教育及照顧補助及兒童托育津貼,幼童至符合相關補助規定之幼兒園就讀後,符合補助申請資格者,由該幼兒園造冊向本局請領,各項補助款之申請資格與補助額度如下:

(一)  5歲幼兒免學費教育計畫
1.補助對象:
(1) 本國籍。
(2) 5歲至入國民小學前之幼兒,幼兒年齡之計算以幼兒入幼兒園當學年度9
月1日滿該歲數者認定之。
(3) 就讀符合「幼兒就讀幼兒園補助辦法」第5條規定的幼兒園。

2.申請期限:每學年度第一學期為10月15日,第二學期為4月15日。
3.補助項目及額度:分上下學期撥付
(1) 免學費補助:
◎公立幼兒園:入學免繳交「學費」
◎私立幼兒園:每學年最高補助3萬元
(2)經濟弱勢加額補助:家戶年所得70萬元以下家庭5歲幼兒,得再申請本項
補助,但凡家戶擁有第3筆(含)以上不動產且其公告現值總額逾650萬元,或
年利息所得逾10萬元者,無論其家戶年所得數額為何,均不得申請本項補
助。
◎公立幼兒園:依所得級距每學年再補助1.2萬元~免費
◎私立幼兒園:依所得級距每學年再補助1萬元~3萬元

(二) 中低收入戶補助
1.補助條件:凡實際就讀,具備中華民國國籍年滿二歲以上至未滿五歲之幼
兒(幼兒年齡之計算,以幼兒入幼兒園當學年度9月1日滿該歲數者認定之),
並持有由區公所核發之中低收入戶證明文件。
2.補助金額:每一幼兒每學期新臺幣六千元。
3.補助申請截止日:每學年度第一學期為10月15日,第二學期為4月15日。

(三) 高雄市幼兒教育及照顧補助
1.補助條件:凡設籍本市之四歲以上未滿五歲幼兒且就讀立案幼兒園,其所
稱四歲以上未滿五歲之認定,以申請當年9月2日至次年9月1日為準。
2.補助金額:每一幼兒每學期新臺幣五千元。但第一學期10月16日或第二
學期4月16日以後就讀者,補助金額減半;第一學期12月26日以後
就讀,或第二學期5月30日以後就讀公立幼兒園、6月30日後就讀私立
幼兒園或兒少福利機構者,不予補助。
3.符合中央幼兒教育及照顧補助申請資格者,應先向中央申請補助;其不足
前條所定金額部分,始得申請本補助。
同一學期已申領政府機關相同性質之其他補助者,除前項情形外,不得重複
申請本補助。
4.補助受理時程:原則上學期為九月及下學期為三月份。

(四) 兒童托育津貼
1.補助對象為設籍本市之弱勢家庭,其子女就讀於本市幼兒園,具有下列情
形之一者:
(1)本市列冊低收入戶子女
(2)本市列冊單親家庭子女
(3)身心障礙者子女或身心障礙兒童
(4)具原住民身分之兒童
(5)發展遲緩兒童
(6)受保護安置個案之兒童
前項各款補助對象以監護人與其子女均設籍並實際居住本市為限。
前項六款經法定資格審核認定,惟第三、四款需設籍本市二年以上。
2.補助金額,每人每月就讀公立幼兒園補助1500元、就讀私立幼兒園補助
3000元,倘實際收費未達補助標準金額者,應按實際托育收費覈實申請補
助,如就托期間未滿一個月者以日核計,每日費用計算標準為核定按月撥付
費用之三十分之一,不得附加補習等費用。 
3.符合【行政院幼兒教育補助方案】規定申請資格之幼童(如:領有5歲幼兒
免學費教育計畫、原住民補助、身心障礙兒童教育補助費、中低收入戶補
助...等)應先支領中央教育補助款,不足部分,由本托育津貼補足其差額。 
4.申請時程:由幼兒園檢附相關證明文件影本(加蓋審核章)及每月繳費收據
於每年三、六、九、十二月之當月十日前覈實造冊二份向教育局提出申請。

資料來源:http://www.kh.edu.tw/orgArch/departments_intro/Q0/p1

【高雄市政府教育局】
地址:高雄市鳳山區光復路二段132號
總機:07-7995678
VoIP:923-90001
辦公時間: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:00~12:00、下午1:30~5:30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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